四川省著作权法执行情况


    一、著作权法执行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取得了巨大的成绩,知识产权保护已经上升到在国家发展的战略机遇期,提高国家创新能力,推进经济、文化和科学技术发展,建立创新型国家的定位。同时我们也看到,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已经成为我国现代化建设和对外交往中不可回避的重要问题。如果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处理不好、特别是侵权盗版不能有效遏制,将直接干扰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

回顾我国知识产权保护进程,客观上讲,对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推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国际上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施加的压力,从2002年开始的TRIPS理事会对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的审议,从APEC知识产权专家工作组相关会议到中美商贸联委会对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关注,都对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产生了巨大的压力。在这种压力下,我国著作权法律体系建设迅速,在短短的15年时间,国际法方面,我国加入《伯尔尼公约》、《TRIPS协议》等4个国际公约,还即将加入《WCT》、《WPPT》2个国际公约。在国内法方面,著作权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了1法4条例较为完整且符合国际水准的著作权保护法律体系。然而,我国著作权保护现实状况滞后于著作权法制建设进程,过高的著作权法律保护水平,以及过快的立法进程与较落后的经济发展水平极其不相适应,因此,必然导致在著作权法实施过程中出现诸多问题,可以归纳以下几个方面:

(一)、著作权立法方面存在的问题

1、《著作权法》体系中的一些条款与现实状况不相符合

《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七)项规定了电影作品的著作权人享有出租权,然而社会上大量存在的音像租赁店,这些租赁店出租的DVD均未得到著作权人的许可,存在侵权情况。而著作权法规定对上述侵权行为,著作权人只能通过民事诉讼解决。客观上讲,权利人是没有精力去发现、取证,因此,大量的音像租赁店处于违法,而权利人无法顾及的状态。又如,《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十七条明确界定了为学习研究使用计算机软件的范围,将功能性使用排除在外,也就是规定了最终用户(个人)使用盗版软件的违法性,实际上,在我国个人用户使用盗版软件的情况大量存在。这些条款均是在立法过程中,过度强调提升法律保护水平,没有酌情考虑现实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强行用法律加以禁止,在没有相应配套措施支撑下,结果达不到立法的预期效果。

2、《著作权法》的某些条款还没有得到落实

从《著作权法》修法至今近5年时间,《著作权法》中某些涉及著作权人切身利益的规定还未得到落实,如《著作权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广播组织法定许可的付酬标准由国务院规定,至今,该规定还未出台,极大的损害了广大著作权人的利益。又如,《著作权法》第六条规定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保护办法由国务院规定,至今,该办法也未出台,我国诸多流传在民间的文学艺术作品的保护还处在无法可依的状态。

3、《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著作权集体管理是针对著作权保护的一种有特色且十分重要的制度设计已成为著作权法律体系中必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甚至可以这样说,一个国家如果没有建立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著作权法赋予的财产权中的一半都有可能成为一纸空文。可见著作权集体管理立法成功与否关系到每个著作权人的财产权益能否得到实现。然而《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自2005年3月实施至今,我国还未新成立一家集体管理组织。原因之一,条例对成立集体管理组织预设的门槛较高,不仅要求具有全国性的代表性,而且需要国家民政部门的批准,实际上切断了民间自发成立集体管理组织的可能性。目前,除1991年成立的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唯一家集体管理组织外,还未有其他集体管理组织,这不仅对著作权人实现自己的权利带来困难,而且对作品使用者传播作品带来诸多不便,也加大了诸多纠纷、诉讼的产生。

(二)、著作权行政执法滞后

我国著作权保护体系实行双轨制,即司法保护和行政保护并行。建立著作权行政保护体制是著作权保护制度中国特色式的创新,其目的是为了降低成本、降低门槛,更好维护权利人利益,更有力打击侵权盗版行为。然而,好的制度设计与实际状况有较大差距。

我国著作权行政保护的职能主要由各级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各级版权局)承担。目前,从我省各级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机构、职能、人员建设的情况看还远远不能适应形势的需要。

机构、人员设置上,在省一级,省新闻出版局加挂省版权局牌子,承担著作权管理职能的主要由版权处承担,编制5人。市州一级,成都市新闻出版局加挂市版权局牌子,内设版权处,编制3人。其他市州的设置,是市州文化局,挂新闻出版局(版权局)牌子,内设新闻出版科,编制1-3人。在区县一级没有挂版权局的牌子。

职能上,省版权局和成都市版权局都有明确职责,而其他市州由于一个机构挂牌太多,许多职能没有能细化,往往把版权的职能纳入新闻出版之中。客观上版权行政监管的重点还是在出版物市场上,因此,在这一执法领域,文化、新闻出版、版权职能交叉,在市州一级往往是由文化稽查大队行使出版物市场监管,将文化、扫黄打非、版权职责容为一身,基本上没有行使版权的职能。

新颁布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将版权行政执法职能扩展到互联网领域,工作量在成倍的增长,然而,人员、设备没有增加。

二、侵权盗版现状及有关部门所采取的主要措施

目前,随着新技术的快速发展,侵权盗版从传统的图书、光盘扩展到互联网领域,呈现全面爆发的趋势。从我省近年来查处的侵权盗版案件看,侵权盗版现状主要呈现以下特征:

(一)、学校使用盗版教材、教辅情况较为严重,特别是偏远区县中学的情况较为突出,如我局查处的“安岳县李家镇初级中学发行盗版教辅案”;另外,民办职业教育学校使用盗版职业教材的情况较为严重,如我局查处的“遂宁市民进中等专业学校发行盗版高等教育出版社教材案”。

(二)、成都及市州中心城市的一些电脑城销售盗版光盘的现象较为严重。今年,我省陆续查获几起销售盗版大案均与这些电脑城有关。如,今年我省查获的“6.15” 销售盗版光盘案、 “8.23” 销售盗版光盘案,以及“9.22” 销售盗版光盘案,均是在电脑城内的销售窝点、或在运输过程中挡获的。

(三)、互联网侵权现象较为严重,突出表现在未经授权传播影视、音乐作品,游戏外挂。从2005年底全国开展打击互联网侵权专项行动查办的网络侵权案件172件,以及我省查处的7件国家版权局交办案件看,涉案网站多数为私人开办,也存在个别国营门户网站。目前,由于网络侵权盗版涉及面广、隐蔽性强,易删除、取证难等诸多因素给查处带来困难,客观上也使得网络侵权现象较为普遍。

(四)、计算机软件预装领域侵权较为严重。由于计算机个人用户大多是购买DIY电脑,因此为计算机预装软件,特别是操作系统时使用盗版的情况十分突出。近期,根据我局调查,一些品牌电脑销售商也出现预装盗版办公软件的情况。

为更有力打击侵权盗版行为,我省各级版权行政管理部门与扫黄打非、公安、工商等相关部门密切合作,坚持将打击盗版教材教辅、盗版光盘、盗版音像制品、网络侵权等专项治理与日常执法检查相结合,在巩固版权传统执法领域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宽保护版权的工作面。今年,全省陆续开展了反盗版百日行动、“击非法预装计算机软件专项行动”以及即将开展的“打击互联网侵权专项行动”。同时,我省也在积极探索打击侵权盗版行为的长效机制,如我局与省公安厅建立了打击版权违法犯罪联席会议制度,形成了相应的联合工作机制,并在联合采取的一系列专项行动和个案查处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同时,加强与通信等相关部门的协作,在执法工作中形成合力。

三、著作权产业发展状况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在其《2003版权产业经济贡献的测量指引》中提出了关于版权产业的分类体系,即版权产业分核心产业、部分产业、关联产业和非专一支撑型产业等四大子门类。“核心”版权产业包括出版业(报纸、图书、期刊);音乐、录制业(唱片、磁带、CD);影视业(电影、电视、广播);计算机软件业(应用软件、娱乐软件);广告服务业;书店、报摊、照相馆等。“部分”版权产业较典型的产品包括从纺织品、家具、建筑到地毯、垫子、编织物等。“关联”产业包括传播和利用版权产品的设备制造业,如计算机、收音机、电视机、收录机等设备的制造行业。非专一支撑型版权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以及与发行有关的运输服务业、电信行业等。这四大类别,被统称为全体版权产业。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关于核心版权产业的界定,与我国版权界关于版权产业的通常界定,即包括传统新闻出版业、广播、电影、电视业和新兴产业如信息软件业等是基本一致的。
      按照国际通行的定义,如果将版权产业界定为创作、传播、复制、发行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相关领域的话,那么与之相关的产业就代表着科技含量高、经济发展最为迅速的产业。特别是随着数字技术、网络传输等高新技术的发展和在社会领域的广泛应用,这些相关产业在许多国家的经济体系中所占比重快速提升,并正在成为各国经济新的增长点,逐步成长为新经济中的支柱产业。如美国,2004年核心版权产业净产值总计为6262亿美元,占当年GDP的5.98%,核心版权产业的就业人口占全国劳动力的4.02%,在整个美国经济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版权产业对社会经济发展的贡献率处于世界领先水平,对美国经济做出了极大的贡献。
      我国在发展市场经济和知识经济过程中,以文学艺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信息软件等产业为重点的版权产业正在形成并迅速发展,特别是一些新兴产业如软件产业已具有相当的规模和实力,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显示出强劲的后发优势。以我国软件产业为例,2000年软件产业销售额为560亿元人民币,到2004年已经突破了2000亿人民币大关,达到2200亿元人民币,20002004年的年均复合增长率为40.8%。据有关部门预测,今年我国软件产业销售额将达到5000亿元人民币。而网络游戏出版市场实际销售收入2004年为24.7亿元人民币,比2003年增长47.9%,预计2009年全国网络游戏出版市场销售收入将达到109.6亿元,2004年到2009年的年复合增长率达到34.7%。
     我省“十一五”规划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科学技术发展的战略基点和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中心环节,把着力培育一批规模大、竞争力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的大公司、大集团作为工业强省的关键。在文化强省方面,省委、省政府把文化发展摆在突出位置,加大文化体制改革力度,推动文化产业发展,作为四川文化产业核心层的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文化演艺领域的产业发展势头强劲。2005年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文化演艺三大领域总资产突破500亿元,总收入突破300亿元,产业规模位居西部地区前列。仅全省新闻出版行业2005年总资产就达到190多亿元,出版综合实力位居全国前列,出版经济总量占西部地区30%以上。这些成绩的取得,都与版权工作紧密相关,甚至可以说,都渗透着版权工作的功劳。

如何通过版权保护,促进产业发展,为我省经济建设服务,是我省版权行政部门一直关注的重点。经过多年探索,我们提出促进版权产业发展的工作思路:保护版权产业的创新能力,逐步建立智力创新体系,通过扶持有代表性的企业,培养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的版权产业企业,促进我省绿色GDP的快速增长。
     围绕这个思路,我省版权行政部门走进企业,帮助和促进企业实施版权保护战略。先后在工业、新闻出版、高新技术领域中选择有代表性的45家企事业单位开展了版权保护试点工作,其中新闻出版领域15家,计算机服务及软件开发领域6家,电子信息领域5家,文化娱乐领域4家,工业企业领域5家,生物医药3家,其他行业领域7家。帮助企业培养版权管理骨干和建立健全自身的版权保护制度,使其重视并最大限度地发挥版权的财富价值、商品价值和高附加值价值,使企业健全了版权保护制度,填补了管理空白,有形资产在无形资产的支撑下得到了积累和增值。
     去年以来,我省又针对眉山市青神县中国竹艺城竹编产品版权保护状况,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提出了竹编版权保护规划,推动竹编版权保护试验基地建设。目前,青神竹编厂已完成竹编作品的清理和作品登记工作,该厂的产品由于有了版权登记证书,在对外进出口中已取得了立竿见影的经济效益。成都市版权局认真研究对蜀锦蜀绣的版权保护,帮助企业建立和完善版权管理和保护制度。目前,蜀锦通过实施版权保护战略,国际竞争力大大增强,经济效益明显增长,销售收入成倍增长,该厂的销售收入中近50%的销售额来源于外汇收入。
     同时,加强版权贸易指导,通过组织版权贸易研讨会、培训会;邀请外汇管理、税务、海关、出版社的专家为省内出版单位的代表介绍涉外版权贸易中的知识和技巧;编制印发《版权贸易海外书目》和《海外参展商目录》相关资料等系列工作,仅在2005年北京国际图书博览会上,四川出版单位展示版权贸易精品图书近千种,与英、美、日等十余个国家和地区达成版权贸易意向性协议196项。其中输出88项,合同约定经济收入近70万元;引进108项,取得了较好成绩。

目前,由于版权产业还是一个全新的概念,国家尚无版权统计体系,我们只对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核心版权产业状况有所了解,而对全面的版权产业状况缺失数据,这不仅使对版权产业发展规划决策缺乏数据支撑,而且,也不利于提升全社会的版权保护 意识。

四、有关意见和建议

   (一)、希望进一步加快《民间文学保护条例》、《广播组织法定许可付酬办法》的制定进程,近早出台,以切实维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和保护我国民间大量流传的文学艺术作品;

   (二)、《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实施近1年半时间,条例暴露出诸多问题,希望给予高度重视,并适时给予修订;

   (三)、希望继续加大对版权行政执法的人力、财力投入,与我国健全的著作权法律保护体系相适应;

   (四)、希望尽快建立、健全版权产业统计体系。近10年来,版权产业在经济中的地位日益突出,版权产业对经济的贡献越发成为世界各国关注的问题。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在其《2003版权产业经济贡献的测量指引》中提出了帮助各国建立版权产业统计的指标体系。著作权法律体系保护的是权利人的财产权,是为经济建设服务的,但我们对版权法律保护的对象,即我国整个版权产业的实际状况并不了解,我们的著作权法律是否促进了版权产业的发展,还有那些地方做得不够,这都需要有版权产业相关数据作为分析依据。因此,建立版权产业统计体系是对现行法律进行经济分析的基础性工作,也是为行政决策提供数据依据,提高公众保护意识有着积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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