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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8年奥运会奥运歌曲传播和著作权服务工作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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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世瞩目的北京2008年奥运会日益临近,奥运歌曲将在全社会广泛传唱。为了落实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的有关规定,同时响应中共中央宣传部关于加强奥运歌曲宣传推广工作的指示精神,中国大陆唯一的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以下简称“音著协”)将通过简便有效的许可程序,为音乐使用者提供全面的奥运歌曲著作权服务,以确保奥运歌曲被广泛、合法传唱。兹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1.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已授权音著协以著作权集体管理的方式统一管理奥运歌曲的著作权。 2.为弘扬奥运精神,促进奥运歌曲的传播,鼓励广大群众学唱奥运歌曲,凡个人、家庭、学校、机关、群众自发性活动等以非商业用途传唱奥运歌曲的,不必办理许可手续。 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以商业用途使用奥运歌曲的,如在商场、超市、酒店、餐饮等经营场所公开播放奥运歌曲,或通过演唱会、演奏会等现场表演奥运歌曲,或制作、发行以奥运歌曲为内容的音像制品等,均应事先与音著协联系并取得使用许可。 4.凡以商业用途使用奥运歌曲的单位均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网络等方式与音著协总部以及音著协设在各地的管理中心联系,咨询相关问题或申请办理使用许可。具体申请方式如下: 向音著协北京总部申请 电话:010-65232656?529、523、520 传真:010-65232657 在线申请:请登录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网站(http://www.mcsc.com.cn)进行申请。 以下地区也可以向音著协设在当地的奥运歌曲著作权管理中心联系人申请
注意: 书面申请请注明“奥运歌曲许可申请”字样,并包括单位名称、详细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歌曲具体使用方式等信息。 “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让我们一起努力,为全方位办好北京奥运会做出贡献!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 2008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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