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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版权〔2008〕7号
各市(州)版权局:
为鼓励灾区各类抗震救灾题材优秀作品的创作,促进在抗震救灾、重建家园中涌现出来的英雄事迹以及所展现出来的伟大精神的快速传播,保护创作者权益,我局决定启动作品登记快速通道,为全省作者以“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为题材创作的各类作品,提供特办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2008年12月31日前,凡是以抗震救灾、恢复重建为题材创作的诗歌、散文、小说、摄影、电视剧等各类作品,作者可以直接到我局办理作品登记,或通过各市(州)版权局受理后,到我局办理作品登记。此类作品登记,不收取包括公告费在内的任何费用。
各地版权代理机构,原则上不得代理此类作品的登记工作。特殊情况代理的,不得收取服务费用。
二、对办理此类作品登记的申请人,提供全程服务指导。可根据我局网站http://www.sccopyright.org/“服务指南”关于作品登记的要求,下载并填写相关表格,提供所需资料。无条件上网的作者,可向当地市(州)版权局或直接向我局版权处(028——86697083,86697093)咨询和索要表格。
三、提供特别优先服务,优先受理此类作品登记申请。对于材料不齐但权属清楚的作品登记申请,可以先受理,领取登记证时补齐手续。办理此类作品的登记时间,从我局受理之日起,局版权处负责在五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发出《作品登记证书》。
四、各地版权行政部门、各版权服务机构应重点关注各类抗震救灾、恢复重建题材的优秀作品,积极推动相关的版权贸易,采取措施,促进此类作品的快速传播。
其他作品的登记,仍按我局川版权(2004)21号文件规定办理。
附:作品登记表
二○○八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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