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局查处成都好乐迪音乐娱乐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案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和中国音像协会向我局投诉,成都好乐迪音乐娱乐有限公司未经著作权人同意擅自播放《曹操》、《翅膀》、《美丽的草原我的家》以及《青藏高原》等歌曲,涉嫌侵权。
   
418日,在省公安厅的配合下,省、市、区三级版权管理部门、省出版物市场稽查大队联合对成都好乐迪音乐娱乐有限公司位于东大街97号香槟广场的营业场所进行了执法检查。执法人员在其营业场所内对被投诉的歌曲进行录像、拍照,并对点歌服务器机房内的8台服务器进行了检查,对其中的1台点歌服务器进行了证据异地保全。
    经我局初步查实:成都好乐迪音乐娱乐有限公司香槟店以经营卡拉OK和餐饮为主,共有78个卡拉OK包间、8台点歌服务器,内有歌曲39285首。该点歌系统是从北京视点公司购进,对于服务器中的歌曲是视点公司预装还是由该公司复制安装,我局已通知该公司向其上海总部申请调取购买协议,进行核查。
    从2004-2006年成都好乐迪音乐娱乐有限公司向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交纳了音乐作品使用费,但从2007年开始该公司未交纳作品许可使用费,且不能提供权利人投诉的歌曲的授权使用证明。
   现已初步查明,该公司点歌系统曲库中的39285首歌曲,有10060首涉嫌侵犯中国音像协会会员的权利;有8433首涉嫌侵犯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的权利。

  
目前,我局对该案正进行调查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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