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版权局查获新都湖光影城盗映电影《我的长征》案


    

    由八一电影制片厂2006年拍摄并拥有版权的电影《我的长征》,其从2007年3月到2008年3月在四川地区的独家发行放映权已由四川太平洋电影院线有限公司买断。6日25日,省版权局接举报称新都湖光影城正在盗映该影片,并随即对该影院进行了调查。
    查实:新都湖光影城是四川星美院线下属的一个影院,为庆祝建党86周年,该影院想放映一部弘扬爱国主义的影片,考虑到《我的长征》反响不错,便私自从武警渠道引进该影片进行放映。该影片放映时间预计从6月24日-30日,票价12元,并已经在区内组织政府部门进行观看。新都湖光影城在明知四川太平洋电影院线有限公司买断了电影《我的长征》在四川地区的独家发行放映权的情况下,还放映此片,其行为已经违反了《著作权法》第47条的规定,侵犯了四川太平洋电影院线有限公司的合法权益。省版权局已经责令该影院停止侵权,并对侵权的电影拷贝进行了证据异地保全。
    目前,省版权局正在对该片的来源作进一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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