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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已于2006年5月18日由国务院第468号令颁布,7月1日正式实施。为认真贯彻执行《条例》,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利、提高网络版权意识、促进作品在互联网上的传播并妥善解决相关版权问题,推动互联网的健康发展,6月29日,我局召开了“贯彻实施《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座谈会”。省政府副秘书长陈保明、省法制办副主任邹忠明、省版权局副局长张世金、省委宣传部网管处处长陶俊培、省政府办公厅三处胡晓宇等领导出席座谈会。
会议邀请了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省文化厅、省信息产业厅、省通信管理局、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成都市版权局的有关领导出席会议。
我省三大门户网站、30余家大型网站、四川大学法学院、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西南交通大学等教学科研单位,泰和泰律师事务所、省版权事务中心等版权社会服务机构、以及相关版权产业单位的负责同志共70余人参加了会议,省、市部分新闻单位的记者到会。
会上,陈保明副秘书长就我省贯彻落实《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提出四点要求:一是全省各级新闻出版(版权)、公安、通信等相关行政部门、网络运营公司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以培训班、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加大对《条例》的宣传、学习力度。特别是开办针对有网络运营公司参加的培训,要加强对网站工作人员的管理,建立相关责任制度,明确职责。二是全省各级新闻出版(版权)、公安等部门要加大对网络侵权案件的查处力度,特别是对门户网站、私服、外挂等侵权行为进行重点查处,触犯刑法的,应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三是全省各级新闻出版(版权)、公安、通信部门在查处网络侵权案件中,要主动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四是全省相关行政部门在贯彻、执行《条例》的过程中,对执法中发现的重大侵权案件以及查处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上报。
省法制办副主任邹忠明就《条例》进行了解读和说明。
会上,来自政府部门、教学科研单位、网络公司的代表就如何贯彻《条例》、以及对《条例》的理解进行了发言。
张世金副局长就座谈会作了小结。他指出,各级版权行政管理部门是网络著作权行政执法的主体,要做好《条例》实施的相关配套工作。为进一步做好《条例》的宣传工作,省版权局要与省级有关部门一道,在七月份分类召开各种层次的座谈会,拟先从大、中院校校园网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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