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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9月,北京市赛思博律师事务所代表微软(中国)有限公司投诉称,四川天乐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在其经营及办公使用的计算机上,未经授权擅自复制、安装使用大量微软(中国)公司拥有著作权的Windows操作系统和office办公系统软件,请求著作权行政机关维护其合法权益,依法作出处理。12 月6日,四川省版权局执法人员对四川天乐药业集团有限公司计算机使用软件情况进行了现场执法检查。
上午11:00时许,执法人员在检查现场向四川天乐药业公司的有关人员主动出示执法证件、说明来意,要求公司人员配合行政执法进行现场检查取证,但是,公司的现场负责人以检查计算机使用软件情况,须征得公司法人的同意而不予配合,当即,工作现场出现了停电。
现场负责人告诉执法人员,下午3:00点企业领导才能回到公司,致使调查取证工作无法进行(执法人员对现场的计算机进行了清点,计算机在38台以上)。下午,执法人员按照约定,再次进入现场与公司人员进行宣传、解释和沟通,希望得到配合和给予支持协助调查工作进行。公司人员口头明确表示,要积极配合调查,当正准备开始在有电的一楼进行检查和对计算机软件进行登记的时候,公司再次出现停电(据称配电房出现故障)情况,无法调查取证,其间也出现了部分员工不理解执法检查情况。当执法人员提出请求当地供电部门帮助排除配电房故障时,公司人员再三拒绝供电部门帮助。直到有关媒体进入公司时电才来了,此时已是下午18:30分(执法人员对现场的计算机再次清点,现场计算机只剩下16台)。
执法人员对现场的计算机安装使用的Windows操作系统和office办公系统软件进行了登记,并作出证据保全,要求公司在规定的时间,带相关授权证明和陈述书到版权行政部门进行陈述。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的调查审理之中,四川省版权局将对该案依法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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