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


为了有效遏制侵犯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等行为,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促进科技创新,营造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良好环境,履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国务院决定自今年9月起,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

  从27日国务院召开的全国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上了解到,这次专项行动以保护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为重点内容,以货物进出口、各类展会和商品批发市场、定牌加工、印刷复制为重点环节,以假冒商标、侵权盗版比较集中及国际影响较大的地方为重点地区,以知识产权权利人反响强烈、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案件为突破口,严厉查处重大侵权案件,以点带面,全面推进。通过专项行动,整合执法资源,形成统一、协调、高效的保护知识产权协作机制。普及知识产权知识,增强全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同时规范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的行为,发挥行业协会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积极作用。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组长吴仪在会上强调,要充分认识保护知识产权的紧迫性和重要性,统一思想,明确任务,突出重点,坚决打好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这一战役,遏制各种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树立我国良好的国际形象,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吴仪强调,要坚持中央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强化地方政府责任。国务院有关部门要督促地方实施好专项行动,各部门之间要互相协调,统一行动,保证各项措施的落实。

  国务院在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设立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督办重大案件,全国整规办承担工作组日常工作。

  这次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是动员部署阶段(2004年9月),各地区和有关部门深入动员,统一思想,制订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第二阶段是组织实施阶段(2004年10月至2005年6月),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全面开展专项行动。第三阶段是总结验收阶段(2005年7月至8月)。

  在这次会议上,还传达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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