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行政管理 法律法规 作品公告 保护组织 保护信息 服务指南

留   言


提供手机振铃下载服务收费标准和


   使用我会管理的音乐作品通过互联网供中国大陆用户下载为移动通讯设备终端振铃,我会收取的著作权许可使用费为下载收费的20%,该项费用每首歌曲每次下载的最低保障为0.20元人民币。
  
上述费用的预付保障金数额为:每首歌曲每年200元人民币。申请使用歌曲的期限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一年以上依此类推。
  
以上预付保障金应在音乐著作权许可使用协议签定时支付。

网络使用音乐作品提供试听下载收费标准

   在互联网上使用我会管理的音乐作品,采取基本费用+收入分成的方法收取使用费。
  
一、 基本费用:
  
每上载一首歌曲,每年支付人民币200元。
  
二、 收入分成:
   1
仅提供试听服务的,按广告收入的5%支付使用费。
   2
提供试听及下载服务的,按广告收入的5%和下载收费的10%支付使用费。
  
以上基本费用应在《音乐著作权使用许可协议》签订时支付。

                                                                                   》》回上页


© 四川省版权局 四川省版权保护协会 编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桂花巷20号   邮编:610015

电话:028-86697076,86697083,86697093   传真:028-86697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