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库是否受保护
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五条第(十一)项的规定,“编辑,指根据特定要求选择若干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断汇集编成为一部作品。”可见,编辑作品的独创性体现在对作品或者作品片断的选取、编排方面。数据库从整体上符合编辑作品的特征,可以作为编辑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 如果数据库是由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断汇集而成,且在材料的选取、编排方面具有独创性,这类数据库就是著作权保护的编辑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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