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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华字典》著作权保护期问题的复函

权司[2005] 第93号

XX省版权局:
    你局关于《新华字典》著作权保护期问题的来函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如果《意序类字典》复制的仅仅是《新华字典》初版的内容,保护期应该从1953年底开始计算。如果《意序类字典》复制的仅仅是《新华字典》某一修订版的内容,该修订版又因进行了实质性增补而构成新作品,保护期应该从该修订版出版之年底开始计算;如果该修订版不构成新作品,保护期应该从构成新作品的前次修订版出版之年底
开始计算。

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
二00五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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