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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十部文艺集成志书版权问题的答复
权司[1999]第42号
文化部民族民间文艺发展中心:
收到《关于十部文艺集成志书版权问题的请示报告》。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关于著作权归属问题,我们认为,该十部300卷民间文艺集成志书的整体版权以及各部、卷的版权归属,可经有关的组织者、出资者、编纂者和作者代表等各方磋商,通过分别订立书面协议的方式协商解决。
同时,我们建议可考虑按以下方式解决上述问题:十部文艺集成300卷的整体版权归国家享有,并委托文化部民族民间文艺发展中心行使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十卷的整体版权归省文化厅、省文联享有,并委托省卷编辑部(地、市、县编辑部)行使版权;每篇作品的版权按照法律有关职务作品和委托作品的规定归作者个人或者单位享有,并行使版权。
二、未收入省卷本的大量资料仍享有版权,其版权归属建议按照上述已收入省卷本的作品的版权归属解决。
三、1992年前出版的26卷的版权归属和其他版权问题,建议通过补签协议或出版合同的方式解决。
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
一九九九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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