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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内首例网站与传统媒体的版权案宣判

    国内首例由网站对传统媒体提起的侵权诉讼案,2000年12月1日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
    原告上海榕树下计算机有限公司创办的“榕树下”网站是全球最大的中文原创作品网站之一,发表了大量网络原创作品,并与作者签订了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2000年4月,中国社会出版社在其出版的《网络人生系列丛书》中,未经“榕树下”公司的许可,收录了原告享有著作权的《寂寞如潮》、《网事悠悠》等9篇文章,并在全国范围内公开发行。“榕树下”公司在知悉后,认为出版社的行为侵犯了公司的专有出版权,故将中国社会出版社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人民币10001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北京市一中院经审理后认为,数字化技术使作品传播形式发生变化,但作品本身没有发生变化,因此,使用网上作品仍应由著作权法予以调整。原告通过签订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取得本案所涉及9篇文章的使用权。而被告出版的"丛书"没有尽到合理注意义务,未审查"丛书"编者是否取得原作者的授权,致使原告著作权受到侵害,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院判令被告中国社会出版社立即停止出版、发行《寂寞如潮》、《网事悠悠》等侵权书籍;赔偿原告上海榕树下计算机有限公司损失人民币10001元;并在新民晚报、北京晚报上就其侵权行为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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