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变更或补充登记申请表填写说明


 一、 申请变更或者补充软件著作权登记、合同登记的事项时使用此表格。申请人应提交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统一制定的申请表(表格可从网上下载)。本表应用钢笔填写或者打印,字迹应端正、清晰,不得涂改。
二、 本表封面由软件登记机构填写。表格填写不下时,可使用同样质量大小的白纸续写,续写纸应当标明栏目名称,且只限使用正面。
三、 本表应使用中文(软件名称除外)填写。使用国家统一规范的名词术语。外国人名、地名和科技术语如无统一中文译名时,应当注明原文。
四、 本表中“□”及项目供填表人选择,申请人根据情况在相应的“□”内标上“√”
五、 本表内容的具体填写说明:
申请者栏
a.
申请者是单位的,应写出单位全称、地址、营业执照号或者事业法人代码证书号、电话、邮政编码、传真号、E-mail,并指定专人作为联系人。
b.
申请者是个人的,应写出姓名、地址、身份证号(护照号)、电话、邮政编码、传真号、E-mail
所提供的通讯地址应准确,以便于迅速投递。
代理者栏 
代理者应写出单位全称(或个人的姓名)、地址、营业执照号(或身份证号)、电话、邮政编码、传真号、E-mail,代理机构应指定一名专人作为联系人。代理者应当与授权委托书的单位全称(或个人的姓名)一致。
软件名称和登记号栏
填写软件名称时,应同时注明软件的全称、简称、版本号,登记号是指原有的的登记号。应当与该软件的著作权登记和合同登记证书上的记录一致。 
变更或补充事项栏(变更或补充不能取代原有登记)
申请人应当根据情况选择变更或者补充,在相应的“□”内打上“√”,并填写变更或补充事项。如:变更是更改原有登记中的事项;补充是增加原有登记的信息。可单独附纸解释变更或补充的理由。
a.
变更登记,需指出纠正内容的位置(哪一文件的哪一行或栏)和变更的内容。
b.
补充登记,需提交补充的文件。
申请人栏
申请人或代理者应认真阅读并承诺权利保证条文。申请人为个人时请签名或者加盖人名章;申请人为单位时请加盖公章,影印无效。委托代理者的,由代理者签章。

[
] 申请人若要求列出申请文件清单时,可单独附纸写明提供的申请文件名称和文件的份数和页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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