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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版权保护协会 四川省反盗版联盟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四川代表处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四川代表处 工作总结1999年度2003年度2004年度1997-2003年度工作情况表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四川代表处工作1999年度总结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四川代表处自1996年10月建立以来,在协会总部的指导下,在四川省版权局的关心和支持下,四川代表处按照总部的要求,积极地开展工作,取得一定实效。主要表现为:

    一、以法制宣传为先导,抓住重点,加大宣传力度

    音乐著作权工作是一项既新而难度很大的工作,人们对音乐著作权的保护意识非常淡薄,对音乐著作权的法律法规也不甚了解。为推动这项工作的开展,我们确立了以法制宣传为先导,抓住重点,加大宣传力度的工作目标。及时编印了《音乐著作权指南》宣传手册,先后组织了全省音像出版、复制、发行、销售单位召开和举办有关音乐著作权保护方面的座谈会、研讨会、培训班。通过我们自身不懈的努力,提高了人们对音乐著作权保护的意识,了解了音乐著作权的有关法律法规,扩大了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的影响,使省内音像出版单位对音乐著作权工作从不理解到理解,从不自觉到比较自觉地执行音乐著作权有关规定,并能够基本按照要求办理音乐著作权许可使用手续,交纳音乐著作权使用费。

    二、以行政管理为依托,紧密配合,加强使用监督

    音乐著作权工作在现阶段如果不紧紧依靠版权行政管理的权威性是很难打开局面的,这是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为此,我们结合四川实际,以行政管理为依托,与版权行政管理部门紧密结合,加强对音乐著作权的使用监督工作。从开展市场调查了解销售未标注音乐著作权授权的音像制品的现状入手,结合四川省版权局向中国西部唯一的光盘生产单位东方光盘厂派驻监督员这一职能,在光盘复制厂建立了版权审验监督制度。加强了对源头光盘厂的监督和管理,对未取得授权的音乐制品采取行政监督职能严格把关,通过行政管理职能不断规范光盘厂的企业行为和端正企业的经营思想。在音像制品出版、复制、销售等环节能够经常性的配合版权保护协会音像专业委员会开展经常性交流工作,使得四川音乐著作权工作逐步走上正规,并向前发展。

    三、以音像出版为突破口,集中力量,开展音乐著作权业务工作 

    四川代表处建立以来,先后与文化、广电管理部门联系,不失时机的宣传音乐著作权使用的有关法律、法规和介绍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的法律地位及其有关情况,但由于各种因素制约和各种利益矛盾的冲突。工作很难推动,局面也很难打开。在举步维艰的情况下,我们将音像出版作为突破口,集中力量,开展音乐著作权业务工作。目前,我省各音像出版单位基本能够按照规定办理音像制品使用许可和交纳使用费。

    四、以娱乐场所为重点,逐步扩大音乐作品合法使用的业务范围

    娱乐场所使用音乐作品及不向著作权人支付稿酬的现象非常普遍。为了扩大对音乐著作权人权益的保护,四川代表处的同志对娱乐场所进行了调研,确定了工作思路,与当事人多次说理讲法,经过艰苦的努力,致使音乐作品的使用者明白了道理,同意按照法律的规定向权利人争取授权并支付稿酬。目前,西南最大的卡拉OK歌厅成都市故事村歌城成为全国首家支付稿酬的娱乐场所。

    1998年四川代表处在总部的支持下,与多家演出公司联系、交涉,分别就“98谭永麟演唱会”、“任贤齐、苏慧伦 “理.查德.克莱德漫浪漫钢琴演唱会”进行了监督,促使其演出单位依法交纳了音乐作品使用费。此外,代表处还对四川的省级及成都地区的电视台音乐作品的使用(电视点歌)进行了调研,初步掌握了电视台音乐作品的使用情况,为进一步扩大音乐作品的使用管理打下了基础。

    四川代表处成立三年以来,一共办理了音乐作品使用登记61 件。其中VCD 138张 、CD 59张、录音带6盘、图书4种、演唱会2起3场、娱乐场所1家。在音乐作品的权利人与使用者架起了桥梁,既维护了著作权人的合法利益,又向其作品的使用者提供了帮助,避免以后出现法律纠纷,四川代表处理的积极工作为进一步规范音乐作品管理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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