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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版权局召开“宣传贯彻著作权法报告会”

   2001年11月30日,四川省版权局在局机关召开了“宣传贯彻著作权法报告会”。国家版权局版权司副司长许超就著作权法修正背景和原则、著作权法修改的主要内容及特点,对新著作权法进行了生动、透彻的讲解。
   1990年,我国颁布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第一部著作权法。它的颁布与实施,在建立健全我国版权保护法律体系,完善版权保护制度,促进包括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表演艺术、计算机软件和信息网络等版权产业的发展以及加强与国际社会的版权交流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实践证明,这是一部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不可或缺的法律。
   这次著作权法的修改,除对于不符合市场经济规则的条款、不适应世贸组织知识产权协议和不适应数字、网络等新技术的条款进行修改、增补外,还在打击盗版、加强执法力度方面增加了许多新的规定,例如诉前禁令制度、法定赔偿制度、过错责任推定、行政处罚种类和范围的扩大等。经修改后的新著作权法,基本能够解决我国著作权保护面临的迫切问题,可以达到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协调在新技术条件下著作权人、作品传播者、广大公众三者之间的关系,保持与国际公约特别是世界贸易组织的原则相一致的基本目的。这部由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在2001年10月27日通过的新著作权法,将在我国版权保护史上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报告会由省版权局副局长魏善和主持。四川省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党组全体成员出席了报告会,四川省新闻出版局、版权局机关干部、与版权有关的新闻出版、企事业单位及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共计100多人参加了报告会。
   这是四川省版权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版权局近日在合肥召开的“全国版权工作座谈会”关于加强著作权法修正案宣传贯彻工作的一积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