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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在京召开数字化制品著作权保护业务培训班

    为贯彻执行国家版权局颁发的《关于制作数字化制品的著作权规定》,落实国家版权局授予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在文字作品集体管理机构成立以前代行其权利的有关规定。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于8月25日至27日在京召开了数字化制品著作权保护业务培训班,这次培训班参加单位包括全国的电子音像出版社和部分省市版权局,共计50余人。国家版权局沈仁干副局长、王化鹏司长、许超副司长,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常务副主任齐相潼等领导参加了会议。

    这次培训班内容是对国家版权局颁发的《关于制作数字化制品的著作权规定》文件的学习,以及对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制定的实施《关于制作数字化制品的著作权规定》第4条细则,许可付酬标准和许可合同进行学习。会上,与会出版单位对作品集体管理如何运作、付酬标准以及授权方式等问题进行了讨论。大家争论的焦点集中在付酬标准的确定,授权方式上。由于文字作品集体管理是一个新生事物,各出版社对此还存不同的看法,因此对上述问题的争论很激烈。中心法律部的同志对这些问题进行了解答,表示对规定有欠缺的地方将在实际操作中逐步加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