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2008年度著作权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案件名称:成都乐迪熊餐饮娱乐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案
行政执法机关及处罚文书编号:
四川省版权局 川版权行处(2008)第 01 
处罚日期:00八年八月八日
被处罚人:成都乐迪熊餐饮娱乐有限公司
案件事实及处罚结果:
   
经调查核实,从20071月至20084月,成都乐迪熊餐饮娱乐有限公司未经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许可,在其位于成都市东大街97号二楼209-213号的经营场所内通过卡拉OK设备表演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所管理的《吐鲁番的葡萄熟了》、《彩虹妹妹》、《美丽的草原我的家》、《青藏高原》等4首歌曲。根据《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成都乐迪熊餐饮娱乐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构成对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著作权的侵害,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根据《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
成都乐迪熊餐饮娱乐有限公司做出下列行政处罚:
   
(一)责令停止侵权行为;
   
(二)罚款人民币30000元。

案件名称:QQ190”网站侵犯著作权案
行政执法机关及处罚文书编号:
四川省版权局 川版权行处(2008)第 03 
处罚日期:00八年十一月三日
被处罚人:卢兴凯
案件事实及处罚结果:
    经调查核实,20077月至20084月,卢兴凯未经国际唱片业协会许可,通过其开办的“QQ190”网站(http:// www.QQ190.com )链接、传播国际唱片业协会会员拥有著作权的陈奕迅《爱情转移》等多首音乐作品,并利用彩铃下载等方式进行营利。依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卢兴凯的上述行为构成对国际唱片业协会会员著作权的侵害,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根据《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决定给予卢兴凯下列行政处罚: 
   (一)责令停止侵权行为;
   (二)
没收服务器壹台。

案件名称:成都市锦江区风尚国际婚纱影楼侵犯著作权案
行政执法机关及处罚文书编号:
成都市新闻出版局 成新出行决字(2008)第10
处罚日期: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三日
被处罚人:
成都市锦江区风尚国际婚纱影楼
案件事实及处罚结果:

    权利人投诉,该公司未经许可在其办公场所内使用Adobe(中国)有限公司拥有著作权的《Photoshop》等软件。

    2008
21日对其办公场所的9台计算机进行检查,在计算机程序中发现使用的《Photoshop》《Office》等32个品种。经调查核实,上述软件均未经授权使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第(一)项,《计算机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成都市锦江区风尚国际婚纱影楼下列行政处罚:
    (一)责令停止侵权行为;
    (二)销毁侵权复制品。

 

案件名称:成都市新津县花桥镇时尚网吧侵犯著作权案
行政执法机关及处罚文书编号:
新津县版权局罚字(2008)第007
处罚日期: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日
被处罚人:
新津县花桥镇时尚网吧
案件事实及处罚结果:

    2008
74日对该网吧进行检查,发现网吧服务器内存储《食神争霸》《黄石的孩子》《功夫之王》等影视作品45部,均可在20台终端计算机上点击观看。经调查核实,上述影视作品均未经授权使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决定给予新津县花桥镇时尚网吧下列行政处罚:
    (一)警告;
    (二)罚款人民币叁仟元。

案件名称:广元市城北职中发行盗版教材案
行政执法机关及处罚文书编号:
广元市新闻出版版权局 川广版权罚字(2008)第 01 
处罚日期:00八年五月二十九日
被处罚人:广元市城北职中
案件事实及处罚结果:
   
经调查核实,广元市城北职中未经高等教育出版社许可,在其校内发行盗版该社教材《电视机原理与维修》共计800册,码洋25200元。根据《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广元市城北职中的上述行为构成对高等教育出版社著作权的侵害,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根据《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
广元市城北职中做出下列行政处罚:
   
(一)责令停止侵权行为;
   
(二)没收盗版教材800册;  
   
(三)罚款人民币50000元。

案件名称:“清雨吧”网站侵权案件
行政执法机关及处罚文书编号:
绵阳市新闻出版版权局 2008002
处罚日期:
200894
被处罚人:
清雨吧网站
案件事实及处罚结果:

    2008
85日,接省版权局移送“清雨吧”网站涉嫌网络侵权案件,我局即责成市文化稽查队进行调查处理。市文化稽查队接案件后,对反映的网站进行监控,并与国际唱片业协会投诉人取得联系,在815日取得其拥有版权的认证报告。818日,市文化稽查队执法人员对绵阳市电信局网络机房进行检查,在“清雨吧”网站服务器维护工作人员的电脑上现场发现其网站上有部分未经授权的音乐歌曲。821日,“清雨吧”网站的负责人周乐恒从广东来到绵阳,执法人员对其进行询问笔录,并从该网站托管公司取得服务器产权证明。通过调查取证、询问笔录、产权证明等事实证明下,“清雨吧”网站未经授权擅自使用音乐作品情况属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的相关法规,对其进行作出下列行政处罚:

    1、
停止侵权行为;
    2、
罚款5000元。

 

案件名称:宜宾网通公司“圣域私服”侵犯著作权案
行政执法机关及处罚文书编号:

宜宾市新闻出版版权局
(宜市)新罚字[2008]01
处罚日期:
00八年七月三十日
被处罚人:
网通宜宾市分公司
案件事实及处罚结果:

    经调查核实:
20086月,广东省佛山市人刘卫斌通过QQ39033165)向网通宜宾市分公司申请开通“圣域征途”网站服务器。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网通宜宾市分公司未尽到法定审查义务:一是未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内容提供者进行必要的审查,导致上海征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征途》游戏著作权受到侵害;二是在接到上海征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函告后,没有及时断开“圣域征途”网站服务器。根据《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网通宜宾市分公司的上述行为侵犯了上海征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网通宜宾市分公司下列行政处罚:

    (一)
责令停止侵权行为;
    (二)
责令切断“圣域征途”网站的链接服务;
    (三)
没收“圣域征途”网站侵权服务器一台。

案件名称:南充市曾青松侵犯著作权案
行政执法机关及处罚文书编号:

南充市新闻出版局 南市新出罚字(20082

处罚日期:
二〇〇八年六月六日
被处罚人:
曾青松
案件事实及处罚结果:

    经调查核实,从200711月至20084月,曾青松利用托管服务器架设《流行MP3音乐在线免费试听》、《音乐漫步试听网》,存储大量WMA格式音乐,在未经权利人许可或授权情况下,提供音乐在线试听及音乐下载服务。根据《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曾青松的上述行为侵犯了著作权,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根据《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第一项以及《信息网络传播保护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给予曾青松下列行政处罚:

    (一)
责令停止侵权行为;
    (二)
没收服务器一台;
    (三)
罚款人民币500元。

案件名称:南充市精彩网吧侵犯著作权案
行政执法机关及处罚文书编号:

南充市新闻出版局 南市新出罚字(20087

处罚日期: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五日
被处罚人:
肖胜川
案件事实及处罚结果:

    经调查核实,200810月,精彩网吧未经许可,伙同李向东在广东省佛山市私自架设《天龙八部》“一起上天龙11区”服务器端并向会员有偿开放,至案发时,精彩网吧通过“私服”收取费用4000元。根据《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精彩网吧侵犯了北京畅游时代数码技术有限公司著作权,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根据《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决定给予精彩网吧下列行政处罚:

    (一)
责令停止侵权行为;
    (二)
没收用于提供网络服务的计算机1台;
    (三)
没收数据硬盘1个;
    (四)
没收违法所得4000元并处罚款人民币8000元。

案件名称:甘孜州白玉县吴祚兵等7人手机下载音乐作品侵犯著作权案
行政执法机关及处罚文书编号:
白玉县文化旅游局 白文罚字(2008)第 01-07 
处罚日期:00八年七月二日
被处罚人:吴祚兵等7
案件事实及处罚结果:
   
经调查核实,吴祚兵等7家手机经营户未经权利人许可,向其客户下载、复制《我的故乡》音乐。根据《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吴祚兵等7家手机经营户的上述行为构成对著作权人的侵害,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根据《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
吴祚兵等7家手机经营户各做出下列行政处罚:
   
(一)责令停止侵权行为;
   
(二)罚款人民币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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